改革再出发|DRG/DIP大迭代:支付改革怎破僵局,开新局?
标题
改革再出发|DRG/DIP大迭代:
支付改革怎破僵局,开新局?
作者
梁嘉琳
“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创办人、总编辑
历史链接
5、直播|上海浙江对高值医疗/医药按疗效付费,能否全国推广?
6、弥补DRG付费缺陷,特病单议政策有利急症/重症/老龄/慢性病患者
8、DRG/DIP改革后医生工资下降,医院须调整绩效考核方式
9、DIP该改革:医院“冲点”多拿报销等投机行为,如何遏制?
11、少数医院/医生或钻DRG空子,智慧医保怎考核?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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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号称“全球最大医保支付改革试验”的按病组(DRG)、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大版本更新(2.0版)。这一更新事关公立医疗小1万亿规模医保资金的分配规则变化,迅速引起医疗界、医药界高度关注。
DRG和DIP针对住院医疗服务付费,旨在通过确定每一个病组/病种病组数量、分值,彼此相乘得出一个“打包价”,形成一个“基准值”。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在高于这个基准值时形成所谓“医保亏损”,在低于这个基准值时则可以获得医保结余款并进行自主分配。这一创新机制倒逼医疗机构主动遏制过度医疗,也倒逼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服务同质化。与传统的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相比,在DRG/DIP付费机制下,医院的利益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多供给医药服务,就能多赚钱”,转为“降本增效,合理诊疗,就能多赚钱”。
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启动DRG/DIP试点,从每个省1~2个市县的小范围试点,到今年底要求全国推广,并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从原本只有“跑数据”的模拟付费,到两年前进入“真金白银”的实际付费。这无疑让所有公立医院,特别是有“规模依赖症”的部分医院,都感受到医保控费压力。
在DRG/DIP政策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地区,医生和患者权益更容易受损。这几年,一些医院从试点期不够重视,到出现首年亏损之后又过度反应。然而,他们既没有设置“医院—科室”“科室—医生”两道绩效考核防火墙,而是违反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规定向医生下达控费指标;也没有通过控制床位数、优化人力资源、节约药品耗材与办公用品等内部挖潜,而是想着怎么从扣除医护人员绩效工资方面“抠”出钱来。这就带来两个后果:
一方面,医生、护士、技师等个人承担了单位管理不善的后果,叫苦连天,“一手拿手术刀,一手拿计算器”“一边出门诊,一边当会计”;
另一方面,医护人员也可能把压力转嫁给患者,为了防止所谓“医保亏损”,弃用本来可用的先进技术设备、药品耗材,甚至以各种理由推诿患者到其他科室、医院。
2024年初,国家医保局关注到DRG/DIP落地过程中的副反应,先后组织5场医务人员座谈会,局长章轲亲自参与,听取医院管理者、医保办主任、一线医生护士意见。这次DRG/DIP大版本更新,国家医保局重申: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病组(病种)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
“时代的一粒尘埃,落到每个人头上,就是一座大山。”在医保局眼中,医保支付标准只是一个技术指标,甚至上升不到政策层面;然而,在医院院长眼中,这是决定一家医院多赚几百几千万,还是多亏几百几千万的大事,在公立医院亏损面普遍、亏损额难降的当下,甚至决定医院生死存亡。因此,相比“政治正确”的政策宣导,我们更需要的是优化医保支付规则,让医院基于利益最大化实施的行动,不至于与医生、患者权益发生冲突——
特病单议:限制总额+信息公开
还需跟上“三医”绩效改革、薪酬改革
有基于此,这次版本大更新,国家医保局也把作为技术性规则的特病单议、除外支付机制,上升到政策模块层面。这两项面向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品耗材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多学科联合诊疗,都是DRG/DIP的豁免机制,可让医药服务免予打包付费,转为旧的按项目付费。前者旨在保障复杂危重病例的充分治疗,后者旨在支持“真创新”的药品、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得到合理应用。
简而言之,这两项都是为了防止医院基于控费动机,限制急诊科、神经外科以及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高费用病例治疗,或者限制对新药、新技术临床推广放量、收回研发成本。这一规则打补丁,体现了医保局防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误伤合理诊疗与技术创新的坚定政治决心、精细管理能力,体现了医保与医疗、医药相向而行、双向赋能的创新探索。
为防止特病单议机制被滥用,国家医保局提出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限制特病单议总额。特病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随着全球新发突发传染病(“X疾病”)暴发风险上升,有人担心这个比例不足以覆盖所有疑难症、危重症,其实过虑了。基于大数据,过去一些地方开设的特病单议通道并非被医院挤爆,而是没有用足。这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一些管理水平不足的医院担心,在特病单议机制下,医保介入对病例的人为审查,很容易查出涉嫌医保违规的其他问题,医院不愿意告知或发动医务人员申报“特病单议”。为此,医保局有必要绕过医院,直接同一线医务人员对接需求[如:建立医保定点医务人员管理(点击该蓝色字体,跳转至历史链接),医务人员向医师协会反映诉求]。
其次,推进特病单议信息公开。国家医保局要求,统筹地区对医疗机构申请特病单议的数量、审核通过的数量等进行公告并形成机制,2025年7月对当年上半年情况进行公告,以后每半年一次。特病单议机制(含除外支付机制)可以豁免DRG/DIP,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药企业具有巨大诱惑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领域廉政工作。只有向全社会公开申请者资质、申请病例类别与金额等信息,才能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对其中的“搭便车”乃至“换马甲”等规则套利行为及时纠偏,问责相关人员,并对全行业形成震慑。这一信息公开机制,对于豁免药品挂网招采的“备案采购”、医保国谈药纳入“门诊慢特病”“单行/单列支付”等其他准入事项,也可供参考,宜加快复制。
最后,特病单议本身有其局限性。即便特病单议机制能够全面、规范落地,也难以确保合理诊疗、创新药械不被误伤。根据梁嘉琳研究员团队提出的医改“四改联动”模型,价格改革、支付改革只有通过最后两环的绩效改革、薪酬改革,才能形成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最有效机制,并扭转其动机与行为。
因此,国家医保局可以跟国家卫健委通好气,通过国家卫健委自新冠疫情以来连续4年推进的“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行动,可以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测算、运营管理能力进行跨部委联合打分,对实施DRG/DIP付费“适宜性”进行分层,对于现阶段“低适宜性”的医院——不一定是小型或基层医院——予以1~2年限期整改过渡期,暂缓实施DRG/DIP“四个全覆盖”,并将经济管理能力提升、薪酬合理分配水平同医保支付标准“真金白银”挂钩。唯此激励机制,才能让医院“刀口向内,自我革命”,不把心思放在钻DRG/DIP规则空子的歪门邪道上,真正走向精细化管理的正道。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史”:
医院→人社部→卫计委→医保局
关键是要“管用高效”
今年初,随着个别DRG技术专家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以及DRG/DIP分组规则2.0版从年初延迟到7月出台,外界一度以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受挫,甚至可能会中断。
22日,国家医保局史无前例地在官方微信头条为一项技术性政策发出《预告》:“国家医保局将于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2.0版分组方案有关情况,并答媒体提问。会后将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布文字、图片实录。敬请关注。”前一天,国家医保局还组织中央媒体、主流媒体召开小范围的DRG/DIP政策吹风会,这一机制也仅在重大、敏感政策出台前才会实施。
近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特别提到:“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述三个罕见现象表明,在新时期,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决心是坚定的,步伐是紧凑的,标准是严格的,工作是细致的。
今年1月份起,履新的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也在多个场合强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战略意义。3月20日,章轲赴陕西省调研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和赋能医药机构发展工作。他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病组、病种分值(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管用高效协同的医保支付机制,实现医保、医疗、医药高质量协同发展。
在解决必要性之后,我们还要回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可行方案问题。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澳大利亚,都从二战以来就用了七八十年时间,持续建立、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全国层面宣示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仅用了不到7年时间;从国家医保局启动DRG/DIP试点算起,仅用了5年时间。
回顾中国的支付方式改革的历史: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北京、上海个别高等级医院就引入DRG,作为医院绩效管理、运营管理的工具。
直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这是多元复合的医保付费首次纳入国家议事日程。
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启动了DRG收付费改革“3+3”试点,即福建三明、广东深圳、新疆克拉玛依3个城市,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3家医院。当时的路线图是:全国统一版本,统一收付费规范,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到2018年底先行试点城市作出初步评价,2019年试点扩大到50个城市,2020年扩大到100个城市。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从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手中接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决策权、监管权。2019年,国家医保局启动了以DRG/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21年底,该试点与15项医保业务信息编码协同落地,形成了全国统一的DRG核心分组、DIP核心病种,完善了DRG/DIP技术规范、经办规程,101个试点城市顺利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2021年起,国家医保局以全面推广DRG/DIP为目标,启动了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DRG/DIP付费,25个省级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统筹地区全覆盖。
2020年,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国家中长期医保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设立专章,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笔者认为,“医保支付机制”是个广义概念,可统称“医保支付类政策”,旨在通过医保基金作为公立医疗、医药市场两大体系最大单一购买方的优势,实现“战略性购买”,代表参保群众买到高性价比的医疗服务、医药产品。具体包含三个方面:
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直接影响医保支付的药耗产品范围,间接影响上述药耗产品价格;比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耗材目录。推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创新医保协议管理:透过“信用管理—协议管理—基金监管”全链条管理机制,用足用好医保协议管理这一常态化、法定化、柔性化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手段,对支付方行为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文已有,恕不赘述。
中央文件首次提出“管用”“高效”的要求,值得每一位医保支付改革工作者深思、笃行:
“管用”意味着,支付机制是落地到每一家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需要提高政策对象的认可度、依从性,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能消耗了各利益主体的信任资源,甚至透支其未来发展能力。
“高效”意味着:
一方面,改革要确保行政成本可控。毫无疑问,医保DRG/DIP付费的技术性很强,然而,先哲有言,大道至简,大俗既雅。技术方法学不能艰深晦涩、叠床架屋,技术型组织/平台不能盲目扩张、尾大不掉,以至于加大了该技术在基层推广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对医疗界的搜寻成本、沟通成本、激励成本、监管成本,务必要防止“一本DRG/DIP操作手册如同天书,每年越编越厚,参编人员越来越多”的怪现象。
另一方面,改革要追求治理效能。按照公共行政学基本原则,技术目标要服从政策目标,政策目标要服从政治目标。同样的,一个高效能的宏观政策指引、微观技术规则,根本不需要靠强力行政手段抓落实、抓监管;如果连续多年抓落实、抓监管仍然抓不动,肯定是政策指引、技术规则本身出了问题!在中国搞DRG/DIP,绝不能“把技术玩出花来,却解决不了中国医改问题”,绝不能“每年为DRG/DIP打了一大堆补丁,又出了一大堆新问题”。毕竟,据笔者承接广西“医保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调研得知,中国不是欧美,在中西部地区很多地市级医保局,在全国大部分的县区级医保局,乃至镇街医保服务站(医保专员)、村居医保服务点(医保兼职人员),普遍存在“人财物”保障严重不足、管理/经办/服务干部能力短板突出等问题。如果过于复杂、超前的DRG/DIP规则,远远超出了部分地方和基层治理能力上限,可能造成医保局难以获得医疗界信服,可能造成少数技术专家架空监管者实施“技术性寻租”,也可能造成地方为了“打补丁”而浪费本就紧缺的“人财物”资源。
令人欣慰的是,在DRG/DIP 2.0版方案中,对过去连医保人都很难看懂、学会、做实的技术规则,做了最大限度地优化,力图节约医保人的认知资源,力图节约医保系统推进改革的行政资源:
DIP精简病组:DIP 2.0 版病种库包含9250组国家核心病种目录,与1.0版相比,减少了18%病组。医疗管理专家秦永方认为,DIP病组的集中度大大提升,可以有效缓解病种的逆向选择风险,也容易未来两种模式融合奠定较好的基础。
开放医务人员参与培训: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破天荒地为医保系统培训会,面相医疗系统征集听会人员:“为……更好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国家医保局定于7月25日-26日举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中西部片区),现面向广大医疗机构管理者、医护人员公开征集听会人员。”
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急行军”进程中,各级医保部门如何确保蹄疾步稳,一路生花?时值“逢五大年”,我们如何客观评价“医保局版”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得失?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关键启示?
可以说,过去5年来,DRG/DIP作为中国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的“主力军”,作为面向住院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双生花”,对全面深化医改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DRG/DIP 2.0版新闻发布会的信息:
患者端/医保端控费效果佳:改革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下降,平均住院日缩短,节省了患者就医费用、时间成本。
推进分级诊疗和“强基层”:DRG/DIP普遍实行基层病组(种),对一些适宜在一二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种,试行不同级别机构“同病同付”,调动基层机构诊疗积极性,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
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引导医疗机构在控成本、降药耗方面持续发力。比如:北京多家医院主动联合采购心血管、骨科等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耗材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上海、四川等地医疗机构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减少手术患者占床,)提高了医院的运行效率——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提升0.7个百分点,医药产品—医疗服务“腾笼换鸟”“一升一降”效果可持续。
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2023年,在三年新冠疫情之后,全国医疗服务量、住院人次数出现显著性增长,但全国基本医保支出增速保持稳定。特别是东北、中西部等医保基金收支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实施DRG/DIP支付方式后,医疗行为逐步规范,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需要强调的是,DRG/DIP控制费用、规范医疗的过程中,确实触碰到一些医院科室、医务人员的利益,后者出现局部、多发的监管博弈、费用转嫁行为。为此,DRG/DIP规则不断“打补丁”,形成了一场医改“猫鼠游戏”:
防止医保费用转嫁到患者自费:虽然国家卫健委通过“九不准”“新九不准”等行风建设文件,三令五申禁止医务人员推诿患者到外科室、外医院,或者向营利性机构导流患者。然而,为了规避DRG/DIP付费,一些医务人员仍然(变相)转介患者给自费的院内国际住院部,或者院外的民营医院,以获得更高的诊疗费收入。为此,广西等地医保局对某家医疗机构自费费用增速超过一定幅度的医院,视为不规范管理的医院,对其扣减第二年的医保支付额度。
防止住院医疗转嫁到门诊医疗:由于DRG/DIP仅面向住院医疗服务,为了规避DRG/DIP付费,一些医院大力推进“医疗门诊化”,堂而皇之在各类医学会议介绍“外科内科化,内科微创化”的运营经验。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门诊打包付费改革(APG),并指导浙江金华、江苏镇江等地试点,以实现打包付费在门诊、住院医疗服务“无死角全覆盖”。
防止医疗服务行业“柠檬市场”:“柠檬市场”是指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一旦卖方对产品质量掌握比买方更多的信息,而且卖方意识到利润下降,就只愿意供应符合最低法定标准的“一般品”甚至“劣等品”,从而使得该行业技术停滞、市场萎缩,最终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产品。为防止医疗机构在DRG/DIP改革中为了节约成本而躺平、摆烂,国家医保局将“医疗缺失”作为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整治该做的诊疗项目没有做,或者做了诊疗项目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医保支付方式非万能,仍需:
化解拖欠医保款、
预付金诱导医院专项
强化宏观价格平衡、医疗体系重塑
不过,光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解决不了医保改革的全部问题,更解决不了健康政策体系的全部问题。作为一名国家健康治理的研究者,站在“实施健康发展优先战略”的全局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事关患者、医务、医院、企业四方利益均衡。因此,DRG/DIP制度落地过程中能否减少震荡,遏制副作用,还有赖于其他配套政策:
一是要多措并举,整治长期存在的医保款拖欠问题。长期以来,医疗界认为,就算医保支付规则设计得再合理,如果医保款被长期、大额拖欠,政策“最后一公里”仍有堵点,甚至是“逼良为娼”让医院为减亏为盈,不得不实施过度医疗。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拖欠医保款整治工作。无论是对省级/省际联盟集采医保款拖欠的窗口指导,还是此次DRG/DIP大版本更新提出若干措施,都着眼于从根本上破除“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问题。比如:本次,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要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确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要按协议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确保约定的预算全部用于结算清算,保证医疗机构合理权益。
客观来说,医保款拖欠有着很复杂原因:
有的是地方医保局为完成地方政府对其医保结余的考核指标,由于缺乏基金测算、精细化管理能力,只能通过(变相)设置各种技术性规则拖欠(如:拉大政策内外报销政策差距、对定点医药机构滥设“小目录”、拖延医保清算);
有的则是地方政府出现当期严重收不抵支,违法违规挪用带量集采、DRG/DIP结余款。前者需要国家医保局对各省医保局加强考核,将拨付给地方的能力建设费补助挂钩“不可拖欠医保款”要求,甚至将拖欠医保款纳入“一票否决”事项,形成对地方医保局强有力震慑。后者应当强化财经纪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地方政府挪用医保基金行为视同骗保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中查处。
二是要通过预付医保基金,形成医疗机构转型的内生动力。为进一步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这次DRG/DIP大版本更新,国家医保局首次提出“医保基金向医院预付”方案,各地医保部门可根据本地医保基金结余情况,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仅是现金流的赋能,更创新了改革动力机制,通过将医保支付政策同绩效考核政策挂钩,国家医保局正在深层次影响定点医院医保业务的决策逻辑,试图提高后者对医保政策的认可度、依从性,而不是在DRG/DIP改革中跟医保局玩“猫鼠游戏”,或者搞制度套利、监管博弈。举例来说,能获得预付金的医院体现着很强的政策导向,即限定在:跟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以及在医保政策落地、发动居民参保、协助打击欺诈骗保、全面采集上报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医疗机构。
一些医院也许讨厌、抗拒医保改革,但一定不会讨厌、抗拒预付的“真金白银”。医保局此举有助于分化、瓦解医疗共同体,将其中一部分更缺钱、更合规、更有合作基础的医院争取为“医保—医疗统一战线”成员,最终让医保改革的反对者、抵触者、观望者,主动转变为医保改革的参与者、支持者、建设者。
三是医保局要从微观规则干预转向宏观价格平衡、医疗体系重塑。
此次,DRG/DIP大版本迭代体现了“医保开门问政”新气象:
一方面,为了破解原有分组不够精细、不贴近临床的问题,响应医疗界需求,国家医保局针对更容易出现所谓“医保亏损”的重症医学、血液免疫、肿瘤、烧伤、口腔颌面外科等13个学科,以及联合手术、复合手术,进行了分组规则的优化完善。
另一方面,复杂疑难疾病诊疗也好,新兴/高风险技术试错也好,需要多学科共同决策,既然临床层面可以有多学科诊疗(MDT),医保分组优化完善也可以MDT,原有31个临床论证组独立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多专业联合论证模式,比如:开展耳鼻喉科和颌面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和心血管内科的联合论证。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医疗相向而行”,在DRG/DIP 2.0版落地过程中,已构建以下机制:
推进医保基金预算与医院预算管理协同:合理编制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将总额预算指标细化到门诊、住院以及DRG/DIP等各种支付方式。严格收支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
强化支付方式意见收集和反馈:国家医保局建立专门邮箱以确保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意见可以绕过本地区、本单位直通国家医保局,提出DRG/DIP落地过程中的堵点、痛点,为规范管理、完善分组提供支持。
健全协商谈判机制:过去五年来,各级医保局充分吸纳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协会等意见,支付核心要素由医疗机构、医疗类学协会、医保部门——甚至部分地区推广到药械类协会(如:合理设置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规则)——共同协商确定。比如:依托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开展临床论证,组织统计学专家进行数据验证,多次沟通反馈,才形成DRG 2.0版核心分组。
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由不同级别、类型医疗机构代表组成,配合医保部门及时通报医保基金运行方面的情况。
坦率来说,作为行业监管者,医保局不应当有自己的部门利益,或者也不应特定代表某个特定利益团体的利益(如:只代表医药产业,或是只代表患者,又或是只代表医疗机构),而是应当超然于各利益相关方。下一步,为更好体现“支付方式改革,取之于医,用之于医”的理念,提高医疗界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参与度、依从性,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跳出微观规则干预。国家医保局可以推广上海医保基金分配经验,鼓励医疗界自主协商。比如,年初,由各医疗机构、各区级医联体提出自己的医保预算方案,通过医保局组织行业内公开会议,由申报单位上台演示“竞标”医保资金,医保局组织独立于申报单位的退休专家、外地区专家独立打分,结合申报单位之间的交叉打分,形成最终的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在这一过程中,医保局只制定竞争规则、议事规则,不介入资金分配的技术标准和执行细节。以此类推,在单价医院层面,不同科室如何科学分配医保资金,也可借鉴这一“公开竞标”模式。
其次,把握宏观价格均衡。在全生命周期价格治理中,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医保价格谈判机制、带量集采降价机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机制、全渠道比价机制等医保政策间需要把握宏观价格平衡。
类似的,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也要把握宏观价格均衡,防止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分解谬误”。下一步,建议:
首先,不同支付方式所对应的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乃至健康服务机构(长期照护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之间要实现支付标准的均衡,以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完整性、连续性、发展平衡性;
其次,即便在DRG/DIP单个支付方式内部,不同专科、科室的支付系数,不同院士专家、承担额外任务医务人员之间的支付系数也要实现均衡,以体现不同学科、部门、人才发展的可持续性;
再次,虽然是本质上打包支付,但哪些新药新技术可以纳入除外支付,并获得所谓的“控费豁免”,还要体现出不同技术代差之间、同一技术价值之间的均衡性,防止出现“老技术高价,新技术低价”“老技术滥用,新技术限用”的倒挂乱象。
(本文仅代表发言者个人观点,与其所供职单位或“健康国策2050”官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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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五期《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大数据局/乡村振兴局改革:对健康科技/数据/资金的影响》:国内最大临床转化机构前领导朱同玉、国家卫健委数据治理专家曹艳林、农工党中央健康扶贫专家周峰、“三流合一”治理专家梁嘉琳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六期《老龄事业统筹:从卫健委到民政部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养老服务)、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胡继晔(养老金融)、国家老龄研究基地副院长杨一帆(养老监管)
“追寻理想中国”第七期《2023-2024卫生/医保政策:展望与对策》:王宗凡主任(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解读)、高雪主任(耗材与IVD集采解读)、刘晓云主任(中央医疗卫生体系文件解读)、王仲(中央全科/专科医疗文件解读)、娄宇(医保立法与执法解读)
新“学术战疫”第一期:破解新冠就医用药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迟春花(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韧性)、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新冠物资应急储备)、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主任张屹立(新冠疫情省份“脆弱度”排名)
新“学术战疫”第二期:医疗韧性与药品可负担:江苏基层卫生协会书记夏迎秋(基层医疗机构韧性)、同济医学院卫管学院副院长陶红兵(医疗体系整合)、天津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吴晶(新冠药物定价)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一期:启动仪式&专题讲座:医疗管理学大家刘庭芳、卫生法学大家王晨光、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韩布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石琦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二期:疾控体系改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控中心前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大家曾光(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三期:卫生应急管理: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大家薛澜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四期:医药创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国家药监局专家库成员宋华琳、国家药审中心原首席科学家王刚(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五期:小微企业、普通市民/患者保障:广东卫生厅原巡视员廖新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袁伟、杭州“城市大脑”首席技术官申永生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一期《医保、医院、医生:如何跳出“猫鼠游戏”》:徐毓才(卫健管理)、蔡海清(医保管理)、邹新春(医院管理)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二期《医疗、医保、医药:患者参与和权益保护》:段涛院长(公立医院患者委员会/患者体验部)、瞿晓颖主任(外资医疗机构患者服务)、王立新秘书长(大型患者组织)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三期《医改重点:“保大病”“保小病”还是“保预防”》:顾雪非主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咨询专家)、康韦女士(原研药行业协会RDPAC执行总裁)、徐华锋先生(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护医疗数据安全、患者个人隐私?》:俞思伟主任(医疗卫生信息化专家)、叶荔姗主任(试点城市数据管理专家)、宁宣凤律师(数据安全法律专家)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解读》:王宏志专家(国家医保局课题负责人)、姚洪副秘书长(协会分管医疗健康信用工作领导)、范可律师(药品招采法律专家)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二期《从医联体到健共体:医疗/医保政策如何协同?》:国家卫健委医共体指导专家林枫教授(部委专家)、浙江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院长董寅(医院集团)、健共体(南平)互联网医院院长宋斌(数字健共体)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二期《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公布:前瞻、问题与对策》:国家卫健委法律咨询专家、反腐倡廉政策咨询专家,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知名医院管理研究所专家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梁嘉琳 | 审稿
肖媛丹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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